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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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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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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3 08: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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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除支持中小银行化解风险的专项债券外),以及新增专项债券到期后接续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
绩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协调配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强化运用等原则,突出专项债券资金推进公益性项目建设,聚焦稳投资、促发展等政策导向,同时兼顾融资收益平衡与偿债风险。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以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各级财政部门承担本地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指导本区域内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专项债券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各项具体工作。 一、项目单位自评
(一)指标权重。项目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全年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 全年执行率10%、产出指标60%、效益指标20%、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
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分值计算。项目单位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全年执行率得分和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1.全年执行率得分=全年执行数/当年投资规模×分值。
2.时效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得分。及时完成预期指标的,按照分值的100%—80%(含)确定得分;未及时完成但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小的,按照分值的80%—60%(含)确定得分;未及时完成但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大,按照分值的60%—0确定得分。法律法规及相关办法有明确时效要求但未能完成的,得分为0分。
3.成本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得分。在成本控制范围内完成预期指标的,按照分值的100%—80%(含)确定得分;超出成本控制范围3%以内,但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小的,按照分值的80%—60%(含)确定得分;超出成本控制范围3%以上,并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大的,按照分值的60%—0确定得分。超出法律法规及相关办法规定成本控制范围的,得分为0分。
4.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与计划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计划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偏离度超过30%的扣减该项指标分值的20%,同时要说明偏差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5.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明显效果的,按照分值的100%—80%(含)确定得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的效果,按照分值的80%—60%(含)确定得分;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的,按照分值的60%—0确定得分。
二、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
(一)指标权重。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相关性及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一般情况下,产出、效果指标权重不低于60%,其余为决策和管理指标。因专项债券项目支持领域各异,不同评价对象根据专项债券项目目标、资金用途或支持方式,结合绩效评价重点,可按照决策、管理指标权重占30%—50%,产出、效果指标权重占70%—50%进行合理选择。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分期实施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管理和产出,合计权重不低于80%;已完工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果,合计权重不低于70%。
(二)指标制定标准。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方法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二)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六)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四、绩效评价环节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三)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四)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
(五)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
(六)与被评价对象交换意见;
(七)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
(八)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九)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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