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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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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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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1 16: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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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青城政办发〔2020〕19号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的通知
城阳政务网
索引号:
制发机关:
城阳区政府办公室
文件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4-16
生效日期:
2020-04-16
失效日期:
2022-04-01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按照城阳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城发〔2019〕23号)相关要求,为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经研究决定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现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内容与结果评级
预算绩效评价包括:一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情况的综合评价;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或者再评价;二是预算主管部门对本级机关、下级预算单位或所属单位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的评价。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指:一是根据绩效评价评分分级相关规定,评价结果包括综合评分和评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评分100-90为“优”,评分89-80为“良”,评分79-70为“中”,评分69分及以下为“差”。二是绩效评价发现导致低效无效的相关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建立绩效激励约束机制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管理改进的重要参考,切实践行预算绩效管理“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的总要求。
(一)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挂钩,即对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评级为优的部门,可优先保障新增预算项目支出;对结果评级为“中”的部门,要对新增预算支出审慎安排,按照10%以上比例调减下年度存在问题的相应预算支出,压减部门公用经费10%;对结果评级为“差”的部门,要停止新增预算支出安排,按照不低于30%比例调减下年度存在问题的相应预算支出,压减部门公用经费20%。
(二)与项目政策直接挂钩
政策绩效评价与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项目预算安排挂钩,即对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将优先保障项目预算支出安排,优先保障同单位同类项目的新增预算支出需求;结果评级为“中”的项目,将暂缓新增项目预算支出,按照10%以上调减下期该项目预算支出;对结果评级为“差”的项目,将按照30%以上削减项目预算支出,在下期预算支出中暂停该项目预算,同单位的同类项目将审慎安排。如遇刚性支出项目,则按10%至20%比例调减预算单位公用经费。对重大支出政策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问题整改落实存在较大缺陷的,不得列入下年度预算;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实施单位,先予以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再安排预算支出。
(三)与资金管理直接挂钩
对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部门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财政将优先予以资金保障,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对绩效评价查处的低效无效资金、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对绩效评价查处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资金或违规违纪资金,按规定程序暂停资金拨付,责令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追回相关资金。
三、建立评价结果协同整改机制
(一)分工协同管理机制
各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按照行政管理权限,逐级抓好预算绩效管理,逐级督促评价结果应用,确保绩效管理落到实处。
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做出评价结论、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加强对评价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对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实施抽查复核,对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抽评结果差异较大、抽评结果为差的予以通报。同时全面总结评价发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问题整改销号机制
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重点评价结果,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财政部门要对部门绩效自评和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发现的问题,同步建立整改销号机制,针对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评价结果应用到位、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主管部门要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明确职责、明确措施、明确时限,逐级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财政部门。
(三)绩效结果问责机制
按照《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规定,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者规定标准的,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施绩效问责。财政、审计、监察以及其他有关机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对发现的不属于本机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建立评价结果公开共享机制
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人大,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预算单位要对上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绩效信息共享机制,预算绩效评价相关信息,可交由审计部门作为以后项目审计的重要参考。财政部门要对人大、审计等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关于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及时汇总,督促有关单位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将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地落细。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1日,实施情况将作为制定我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办法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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