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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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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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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1 08: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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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01]61号
为了规范
会计师
事务所、
资产
评估机构、
税务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
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务所应于2002年
1月1日
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的
会计要素
确认、计量和记录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财务
会计报告
。
二、事务所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一) 增设“2333职业
风险
基金
”
科目
“职业风险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事务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时,借记“
管理费用
——职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职业风险基金”科目;事务所依法赔偿时,借记“职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如果所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不足以赔偿时,其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 在“
管理
费用
”科目下设置“职业责任保险费”明细科目
“管理费用——职业责任保险费”科目核算事务所为抵御风险、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利益而支付的各种保险费。事务所支付职业责任保险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职业责任保险费”科目,贷记“
银行
存款
”等科目。
( 三) 在“
其他应付款
”科目下设置“业务协作费”明细科目
“其他应付款——业务协作费”科目核算事务所之间进行业务协作时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事务所在确认
收入
时,不包括与其他事务所进行业务协作而需支付给其他事务所的费用。事务所应按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给其他事务所的业务协作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业务协作费”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事务所支付的业务协作费,借记“其他应付款——业务协作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事务所收到其他事务所支付的业务协作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四) 在“
盈余公积
”科目下设置“共同基金”明细科目
“盈余公积——共同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按照一定比例从净
利润
中提取的用于事务所发展的基金。事务所提取共同基金时,借记“
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共同基金”科目。
取消“盈余公积”科目下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下的“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
三、
财务会计报告
(一)
资产负债表
各
项目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进行设置,并作如下调整:
1.在“
专项应付款
”项目下增设“职业风险基金”项目,反映事务所按照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余额;
2.取消“盈余公积”项目下的“其中:法定公益金”项目。其他会计报表中相关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的项目也一并取消。
(二)
利润表
各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进行设置,事务所各项收入、支出的具体内容按照分部报表的要求填报。
四、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 事务所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
会计政策
发生变更,除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特别处理外,均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二) 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
投资
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调整。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自《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起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即在《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之前,按原事务所会计制度已确认的投资,不予追溯调整;其后对
投资收益
的确认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等,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
固定资产
在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
累计折旧
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下同),以及尚可使用年限
重新计算
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确定方法,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按规定计提固定
资产减值
准备而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
率和折旧额时,对未计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因
无形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而对其
摊销
额的影响,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四) 事务所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
递延资产
”科目余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尚未摊销的开办费以及不能使以后
会计期间
受益的部分,应将其余额直接转入期初留存
收益
,借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其余“递延资产”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长期
待摊费用
”科目,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
2.“事业发展基金”和“合伙人共同基金”科目余额,转入“盈余公积——共同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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