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 (试行)
财 政 部
目 录 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硬化预算约束和规范预算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预算指标核算是指政府财政部门采用复式记账法,对预算指标管理业务或事项进行核算,通过对预算指标的批复、分解、下达、生成、调整、调剂、执行和结转结余等全生命周期过程记录,实时反映预算指标的来源、增减及状态,实现预算指标管理全流程“顺向可控,逆向可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衔接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预算指标核算范围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和单位资金等。核算对象既包括纳入本年度收支预算的资金、也包含上年结转结余的资金。预算指标核算按资金性质分别核算、分别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的指标核算不适用本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五条 政府财政部门是预算指标核算管理的主体。保证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数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 政府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通过预算管理和资金支付业务操作自动触发核算体系记账,对数据等有关要素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预算指标核算管理通过全国统一的核算科目和管理规则,统一的核算控制要素,统一的核算口径,全面反映预算指标的来源、增减及状态,实现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全过程的记录、控制和反映。 第八条 预算指标核算应当划分核算期间,分期结算,按规定编制报表。 核算期间至少分为月度和年度。核算月度、年度等核算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核算清理期。 第九条 预算指标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加强政府收支预算约束,实施财政收支总额控制。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原则,“支出预算余额控制支出指标、支出指标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机制,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预算变动必须按照业务规范进行核算,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二)将预算全口径(除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核算范围,通过复式记账的规则,实现以可动用的财政资源(财力类科目)控制年度财政总支出规模(指标来源类科目)。 (三)以年度财政总支出规模(指标来源类科目)控制支出指标的生成和使用(支出指标类、支付申请类、支付类以及结转核销类科目)等后续流程。从而实现预算严格控制指标,年度财政总支出规模控制分部门的财政支出预算。 (四)将各级政府预算数据全部纳入核算范围,并通过预算指标核算环环相扣,建立上下级财政间预算管理衔接机制。 第十条 本办法核算科目包括财政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和单位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其中单位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是财政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的简化。财政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包括指标来源类、提前安排类、结转结余类、财力类、支出指标类、收入类、支付申请类、支付类和结转核销类。单位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包括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类、提前安排类、结转结余类、单位资金收入预算类、支出指标类、收入类、支付申请类、支付类和结转核销类。核算规则如下。 (一)指标来源类科目用以核算年度总支出预算,并通过本科目控制支出指标生成及后续流程。包括政府支出预算、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二)提前安排类科目用以核算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前按相关法规可以提前安排的支出指标,并在人大批准预算后予以核销。包括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和其他预拨指标。 (三)结转结余类科目用以核算确认收入和确认支付相抵后的结转结余。 (四)财力类科目用以核算年度总收入预算。包括政府收入预算和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五)支出指标类科目用以核算在指标来源类科目和提前安排类科目控制下生成的支出指标,并通过本科目控制支付申请类及后续流程。包括待下达指标、可执行指标和可执行指标冻结。 (六)支付申请类科目用以核算财政和单位在支出指标控制下的支付申请,并通过本科目控制确认支付及后续流程。包括支付申请。 (七)支付类科目用以核算在指标来源类、支出指标类和支付申请类科目控制下的确认支付,并通过本科目进行结转结余核算。 (八)收入类科目用以核算财力类科目的确认收入,并通过本科目进行结转结余核算。 (九)结转核销类科目用以核算根据预算指标结转结余规定,指标来源类、支出指标类的指标结转结余。并通过本科目和结转结余类科目进行年终结账。包括指标结转和指标结余。 (十)单位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中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类参照财政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的指标来源类科目,单位资金收入预算类参照财政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的财力类科目。 第十一条 预算指标核算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运用核算科目。 (一)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核算科目,不得以本办法规定的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经济活动的依据。 (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执行本办法统一规定的核算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打乱重编。以便于监督管理、生成报表和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预算指标核算应当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使用对应核算控制要素和辅助核算要素。除遵循本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需要。 (四)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原则上需到末级科目。支出指标类必须使用末级科目。 (五)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可在《办法》的基础上,在不影响核算处理和编报报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科目体系下增设下级明细科目和控制规则,不需使用的科目可以不用,但不能减少或改变原有的科目和控制规则,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报表,财政部根据管理需要适时调整报表样式。 (一)预算指标核算报表包括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总表、预算收入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和预算支出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主要反映收支总体情况、收支预算变动及结转结余等事项,按资金性质分别编制,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二)预算指标核算报表应当按照月和年度编制,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按时点编制。 (三)预算指标核算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无误的核算记录自动生成,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四)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生成符合各自地方特点的报表以及向财政部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十三条 预算指标核算应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预算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衔接五级财政预算,动态反映预算指标管理业务全貌,建立业务协同、规范管理、统筹协调的指标核算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全国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一体化、标准化、信息化、数字化。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特殊规定的核算事项,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财政部门在与本办法不相违背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本地区预算指标具体核算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提前将本办法有关规则嵌入各地信息化系统,并在2023年预算编制时进行核算。
第二章 预算指标核算科目
一、财政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 二、单位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 注:1.预算指标核算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项目,通过辅助核算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2.在核销提前安排类科目要素不一致时采用反向冲销法核算;其他反向业务均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3.460106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科目由地方根据各自管理模式决定是否启用。如果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视同财政资金管理则使用财政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体系,如果视同单位资金管理则使用本科目。
第三章 预算指标核算科目说明
财政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使用说明
一、指标来源类1001政府支出预算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人大批准的本级政府支出预算、预算执行中追加追减以及预算调整。本科目一般为借方余额,借方表示政府支出预算增加,借方红字表示政府支出预算减少,贷方表示核销提前安排类指标、预算调剂时预算减少和生成支出指标,贷方红字表示支出指标收回和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本级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预备费”、“上解支出”、“地区间援助支出预算”、“调出资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务还本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补充预算周转金”、“结转下年支出”、“待分预算”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待分预算”明细科目核算收到上级转移支付、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转移支付等未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地区的政府支出预算。 三、政府支出预算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 (二)人大批准本级政府年初预算后,确认收支预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 (三)人大批准本级政府年初预算后,核销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时,借记“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人大批准本级政府年初预算后,核销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时,借记“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生成支出指标时,借记“待下达指标”科目、“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支出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待下达指标”科目、“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增加(减少)预算总支出或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上级财政部门追加或追减转移支付预算、增加举借债务数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调减和追减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 (七)政府支出预算调剂收回支出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待下达指标”科目、“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政府支出预算调剂时,借记本科目对应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应明细科目;重新生成支出指标时,借记“待下达指标”科目、“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收到上级转移支付未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地区时,借记本科目下“待分预算”科目,贷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将未细化资金落实到部门和地区后,借记本科目对应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待分预算”科目。 (九)收回以前年度下级存量转移支付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下“补助支出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待分预算”科目。 (十)确认调出资金时,借记“确认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下“调出资金”科目。 (十一)动支预备费时,借记本科目下对应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下“预备费”科目。 (十二)增支需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 (十三)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确认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待分预算”科目。 (十四)年初预算结转下年支出年终确认时,借记“指标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五)根据实际执行数据调整新的平衡关系时,调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调减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 (十六)年终结算,将超收收入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将所有需要确认的支出预算确认支付时,借记“确认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1002 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部门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预算单位尚未使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指标。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财政部门批准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增加,借方红字反映财政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贷方反映生成支出指标和调剂时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减少,贷方红字反映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支出指标。 二、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年初转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 (二)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生成支出指标时,借记“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支出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调剂时,借记本科目对应明细,贷记本科目对应明细。再重新生成支出指标时,借记“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 三、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二、提前安排类2001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 一、本科目核算在预算草案未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前,本级政府使用本级财力提前下达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本科目为贷方余额,贷方反映本级财力提前下达累计数,借方反映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核销。 二、提前下达指标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通过本科目提前下达支出指标时,借记“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人大批准本级年初预算后,核销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 (三)人大批准的本级年初预算同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要素不一致,先对原可执行指标进行支付更正或资金退回,再进行核销时,采用反向冲销法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三、核销完成后,本科目无余额。
2002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 一、本科目核算在预算草案未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前,本级政府通过本级财力提前安排的本级支出。本科目为贷方余额,贷方反映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下达累计数,贷方红字反映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下达指标收回,借方反映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下达指标核销。 二、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人大批准预算草案前,下达可以提前安排的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借记“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人大批准年初预算后,核销年初控制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 (三)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同本级财力年初控制下达指标要素不一致,先对原可执行指标进行支付更正或资金退回,再进行核销时,采用反向冲销法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四)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下达的指标调剂收回可执行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核销完成后,本科目无余额。
2003其他预拨指标 一、本科目核算根据特殊的执行需要和相关预算指标批准为依据,先行预拨资金,后期进行调整,在预算调整批准后应予以核销。本科目为贷方余额,贷方反映其他预拨指标下达累计数,贷方红字反映其他预拨指标下达指标收回,借方反映其他预拨指标核销。 二、其他预拨指标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通过本科目下达支出指标时,借记“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核销其他预拨指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 (三)预算调整批复后同其他预拨指标下达要素不一致,先对原可执行指标进行支付更正或资金退回,再进行核销时,采用反向冲销法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四)其他预拨指标调剂收回可执行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核销完成后,本科目无余额。
三、结转结余类3001结转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确认收入与确认支付相抵后的结转结余。本科目一般为贷方余额,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结转结余,表示收大于支,借方余额表示收不抵支。 二、结转结余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年终将确认收入和确认支付转入结转结余时,借记“确认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贷记“确认支付”科目。 (二)年终结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指标结转”科目、“指标结余”科目。 三、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财力类4001政府收入预算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人大批准的本级政府收入预算及收入预算调整。本科目一般为贷方余额,贷方反映收入预算增加;贷方红字反映收入预算减少,借方反映收入预算转入确认收入。借方红字反映收入退库及减少上年结转结余。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本级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上解收入”、“地区间援助收入预算”、“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务收入预算”、“债务转贷收入预算”、“上年结转收入”、“上年结余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收入预算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资金,借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确认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确认收入”科目。 (二)人大批准本级政府年初预算,批复下达时,借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上年结转结余收入部分确认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确认收入”科目。 (三)增加预算总支出、上级财政部门追加转移支付、增加举借债务数额时,借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上年结转结余收入确认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确认收入”科目。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以及上级财政部门追减转移支付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调减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时用红字冲销法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确认收入”科目。 (四)本级预算收入、债务发行收入等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确认收入”科目。退库或退款时,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确认收入”科目。 (五)调入资金时,调入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确认收入”科目。 (六)增支需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短收需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下对应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七)年终结算,超收收入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未确认的收入预算需要转确认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确认收入”科目。 (八)根据实际执行数据调整新的平衡关系调增时,借记“政府支出预算”,贷记本科目,再借记“确认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调减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政府支出预算”,贷记本科目,再借记“确认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002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部门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预算单位尚未使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指标。本科目为贷方余额,贷方反映财政部门批准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增加。贷方红字反映财政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借方反映转入确认收入,借方红字反映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后冲销确认收入。 二、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年初转入时,借记“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确认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确认收入”科目。 (三)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和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再借记本科目,贷记“确认收入”科目。 三、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支出指标类5001待下达指标 一、本科目核算预算执行时根据管理需要,因工资统发、未满足支付条件和未达到支付时间等情况的支出指标。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待下达的支出指标,借方红字反映收回的待下达指标,贷方反映转入可执行指标,贷方红字反映可执行指标转回待下达指标。 二、待下达指标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政府支出预算生成待下达指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调减政府支出预算收回支出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 (二)预算调剂,部门预算指标及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在不同单位、科目、项目之间调剂和级次间调剂,收回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 (三)确认下达为可执行指标时,借记“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可执行指标转回待下达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待下达指标余额转入指标结转或指标结余时,借记“指标结转”科目或“指标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5002可执行指标 一、本科目核算可直接执行的支出指标。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可执行的支出指标,借方红字反映收回的可执行指标,贷方反映转入支付申请和可执行指标冻结,贷方红字反映支付申请退回和可执行指标冻结解冻。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本级支出指标”、“补助支出指标”、“上解支出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可执行指标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提前下达预算指标,生成支出指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 (二)人大批准预算草案前,提前下达下级支出指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科目。 (三)人大批准预算草案前,财政部门下达可以提前安排的年初控制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科目。 (四)预算批复前,年初控制数下达的可执行指标调剂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科目。重新安排生成可执行指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科目。 (五)政府支出预算生成可执行指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调减政府支出预算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 (六)预算调剂、部门预算指标及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在不同单位、科目、项目之间调剂和级次间调剂,收回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 (七)核销年初控制数下达指标、其他预拨指标要素不一致,通过支付更正或资金退回恢复可执行指标后核销时,采用反向冲销法核算,借记“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科目,借记“其他预拨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追减转移支付预算,上级财政部门收回下级转移支付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 (九)接收上级追减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已下达给下级财政部门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退回已支付资金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支付申请”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待下达指标确认下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下达指标”科目;可执行指标时转回待下达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待下达指标”科目。 (十一)可执行指标冻结时,借记“可执行指标冻结”科目,贷记本科目;可执行指标冻结解冻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可执行指标冻结”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二)支付申请时,借记“支付申请”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三)当年预算支出资金退回,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恢复可执行指标余额时,借记“支付申请”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四)上年预拨资金本年确认支付、上级财政代扣事项以及专户管理的粮食风险基金确认支付时,借记“确认支付”,贷记本科目。 (十五)支付更正恢复可执行指标余额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支付申请”科目,贷记本科目;扣减可执行指标余额时,借记“支付申请”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六)存放在财政专户、贷款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代理银行、转贷银行支付的外贷资金确认支付时,借记“确认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确认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七)可执行指标余额转入指标结转或指标结余时,借记“指标结转”科目或“指标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八)年终结算,未确认的可执行指标需要确认支付时,借记“确认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九)权责发生制事项生成支出指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 (二十)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支出指标和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调剂收回支出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 (二十一)国库集中支付权责发生制转列支出时,借记“确认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5003可执行指标冻结 一、本科目核算可执行指标的冻结。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被冻结的可执行指标,贷方反映解冻的可执行指标。 二、可执行指标冻结的核算处理如下: (一)可执行指标冻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二)可执行指标解冻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六、收入类6001确认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收入预算确认收入。本科目一般为贷方余额,贷方反映实际确认收入,贷方红字反映收入退库、退款和确认上级转移支付负指标,借方反映转入结转结余。 二、确认收入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将政府收入预算确认收入时,借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确认上级转移支付负指标时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人大批准本级政府年初预算及预算调整后,上年结转收入确认收入时,借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级收入、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实现时,借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库或退款时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调入资金时,调入方借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确认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权责发生制事项年初转入时,借记“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年终结算,未确认的政府收入预算需要确认收入时,借记“政府收入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九)根据实际执行数据调整新的平衡关系调增时,借记“政府收入预算”,贷记本科目。调减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政府收入预算”,贷记本科目。 (十)结转结余时,确认收入和确认支付转入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结转结余”科目、“确认支付”科目。 三、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七、支付申请类7001支付申请 一、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和单位的支付申请。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支付申请的累计数,借方红字反映支付申请退回。贷方反映转入确认支付,贷方红字反映确认支付退回。 二、支付申请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财政部门和单位在执行系统中录入支付申请并保存发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支付申请退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二)资金实际支付时,借记“确认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资金退回和支付更正恢复支付申请余额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确认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恢复可执行指标余额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八、支付类8001确认支付 一、本科目核算预算执行时的确认支付。本科目一般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确认支付累计数,借方红字反映当年及收回存量资金的确认支付,贷方反映转入结转结余。 二、确认支付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预算执行确认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支付申请”科目。 (二)上年预拨资金本年确认支付、上级财政代扣事项以及专户管理的粮食风险基金确认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三)当年资金退回和支付更正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支付申请”科目。 (四)调出资金时,调出方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支出预算”科目。 (五)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 (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 (七)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转移支付指标、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分预算”科目。 (八)存放在财政专户、贷款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代理银行、转贷银行支付的外贷资金确认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退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九)根据年终结算将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补充预算周转金转确认支付,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可执行指标”科目。 (十)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权责发生制列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十一)根据实际执行数据调整新的平衡关系调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调减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 (十二)结转结余时,借记“确认收入”科目,贷记“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九、结转核销类9001指标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根据预算指标结转结余规定,下年可继续安排使用的指标。本科目一般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指标,贷方反映同结转结余冲销。 二、指标结转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结转核销时,政府支出预算和支出指标余额转入指标结转,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待下达指标”科目、“可执行指标”科目。 (二)年初预算结转下年支出确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 (三)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与结转结余类科目余额清零,借记“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9002指标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根据预算指标结转结余规定转入的指标结余事项。本科目一般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结余指标。贷方反映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同结转结余冲销,贷方红字反映收回以前年度权责发生制事项支出指标转入指标结余。 二、指标结余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结转核销时,统筹收回政府支出预算和支出指标余额转入指标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待下达指标”科目、“可执行指标”科目。 (二)收回以前年度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支出指标转入指标结余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确认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预算法》规定的相关结余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借记“政府支出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与结转结余类科目归集,余额清零,借记“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单位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科目使用说明
一、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类1601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一、本科目核算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单位资金支出预算及变动。本科目一般为借方余额,借方表示单位资金支出预算增加,借方红字表示单位资金支出预算减少,贷方表示冲销提前安排和生成支出指标,贷方红字表示预算调剂时支出指标收回及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 二、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的核算处理如下: (一)单位资金年初预算批复、调增预算收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资金收入预算”科目。调减预算收支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资金收入预算”科目。 (二)核销提前安排类年初控制数时,借记“年初控制数”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生成支出指标时,借记“待下达指标”科目、“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预算调剂收回支出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待下达指标”科目、“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预算调剂时,借记本科目(明细),贷记本科目(明细);重新生成支出指标时,借记“待下达指标”科目、“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确认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年终结账时,单位资金支出预算转入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时,借记“指标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二、提前安排类2601年初控制数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预算草案在人大批准前,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单位当年可以提前安排的特定支出。本科目为贷方余额,贷方反映年初控制数下达累计数,借方反映年初控制数下达指标核销数。 二、年初控制数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单位资金年初预算批复前,确认下达可以提前安排的年初控制数时,借记“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核销年初控制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 (三)核销年初控数要素不一致,需通过支付更正或资金退回后进行核销时,采用反向冲销法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四)年初控制数下达指标调剂收回可执行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可执行指标”,贷记本科目。 三、核销后,本科目无余额。
三、结转结余类3601结转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资金确认收入与确认支付相抵后的结转结余。本科目一般为贷方余额,贷方反映本年结转结余,表示收大于支,借方余额表示收不抵支。 二、结转结余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年终转账时,借记“确认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贷记“确认支付”科目。 (二)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余额清零,借记本科目,贷记“指标结转结余”科目。 三、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单位资金收入预算类4601单位资金收入预算 一、本科目核算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单位资金收入预算及变动情况。本科目一般为贷方余额,贷方反映收入预算增加;贷方红字反映相应的收入预算减少,借方反映收入预算转入确认收入累计数。借方红字反映收入退付及减少上年结转结余。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事业收入预算”、“经营收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预算”、“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结转结余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其他收入预算”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单位资金收入预算的核算处理如下: (一)单位资金年初预算批复、调增预算收支时,借记“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调减预算收支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单位资金确认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确认收入”科目。收入退付及减少上年结转结余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确认收入”科目。 (三)单位资金收入预算超收时转入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时,借记“指标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支出指标类5601待下达指标 一、本科目核算预算执行时根据管理需要,因工资统发、未满足支付条件和未达到支付时间等情况的支出指标。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待下达的支出指标,借方红字反映收回的待下达指标,贷方反映转入可执行指标,贷方红字反映可执行指标转回为待下达指标。 二、待下达指标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生成待下指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调减单位资金支出预算收回支出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 (二)预算调剂,支出指标在不同科目、项目之间调剂,收回支出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 (三)确认下达为可执行指标时,借记“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可执行指标转回为待下达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可执行指标”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指标结转结余,待下达指标余额转入指标结转结余时,借记“指标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5602可执行指标 一、本科目核算可执行的单位资金支出指标。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可执行的支出指标,借方红字反映收回的可执行指标,贷方反映转入支付申请或可执行指标冻结,贷方红字反映支付申请退回和可执行指标冻结解冻。 二、可执行指标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单位资金年初预算批复前,确认可以提前安排的年初控制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年初控制数”科目。 (二)预算批复前,年初控制数下达指标调剂收回支出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年初控制数”科目。重新安排生成可执行指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年初控制数”科目。 (三)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生成可执行指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 (四)预算调剂,支出指标在不同科目、项目之间调剂,收回支出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重新安排生成支出指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 (五)核销年初控制数下达指标要素不一致,通过支付更正或资金退回恢复可执行指标后核销时,采用反向冲销法核算,借记“年初控制数”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待下达指标确认下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下达指标”科目;可执行指标时转回为待下达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待下达指标”科目。 (七)可执行指标冻结时,借记“可执行指标冻结”科目,贷记本科目,可执行指标冻结解冻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冻结”科目。 (八)申请支付时,借记“支付申请”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退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支付申请”科目,贷记本科目。 (九)支付更正,恢复可执行指标余额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支付申请”科目,贷记本科目;扣减可执行指标余额时,借记“支付申请”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结转核销,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指标结转转余科目时,借记“指标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贷记“单位资金收入预算”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5603可执行指标冻结 一、本科目核算可执行指标的冻结。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被冻结的可执行指标,贷方反映可执行指标冻结解冻。 二、可执行指标冻结的核算处理如下: (一)可执行指标冻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二)可执行指标冻结解冻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六、收入类6601确认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资金收入预算实际确认收入。本科目一般为贷方余额,贷方反映实际确认收入,贷方红字反映收入退付和收回收入预算。借方反映转入结转结余。 二、确认收入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确认收入时,借记“单位资金收入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付或收回收入预算时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单位资金收入预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结账时,确认支付和确认收入转入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结转结余”科目,贷记“确认支付”科目。 三、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七、支付申请类7601支付申请 一、本科目核算发生支付业务时,单位资金的支付申请。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支付申请的累计数,借方红字反映支付申请退回。贷方反映转入确认支付,贷方红字反映退回确认支付时冲销支付申请。 二、支付申请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申请支付保存发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二)资金实际支付时,借记“确认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资金退回、支付更正,恢复支付申请余额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确认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恢复可执行指标余额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可执行指标”科目。 三、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八、支付类8601确认支付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资金的实际支付数。本科目一般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确认支付累计数,借方红字反映当年及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的确认支付。贷方反映转入结转结余。 二、确认支付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确认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支付申请”科目。资金退回和支付更正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支付申请”科目。 (二)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 (三)年终转账,单位资金确认支付和确认收入转入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时,借记“确认收入”科目,贷记“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九、结转核销类9601指标结转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资金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支出指标的结转核销。本科目一般为借方余额,借方反映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指标。贷方反映同结转结余冲销。 二、指标结转的主要核算处理如下: (一)结转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单位资金收入预算”科目、“待下达指标”科目、“可执行指标”科目。 (二)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余额清零,借记“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四章预算指标核算要素 注: 1.预算指标核算要素和预算管理一体化要素保持一致。 2.“预算来源”和“是否提前安排”为本次新增要素。代码及明细选项暂定如下,待预算管理一体化要素更新后保持一致: 预算来源: 1 年初预算 2 预算调整 3 预算调剂 是否提前安排: 1 是 2 否
第五章 预算指标核算管理业务场景梳理
预算指标核算管理业务场景仅供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时参考,不得以此作为进行有关经济活动的依据。本章节中的“上级”是指有对下转移支付的中央、省、市、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本章节中的“下级”是指接收上级转移支付的省、市、县、乡镇级政府财政部门;本章节中的“金额流向一致”指的是资金支付的收款方和金额同预算指标一致。 一、财政资金1.1提前安排支出1.1.1提前下达1.收到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草案前,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数编入本级预算。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记账规则 ①登记上级补助收入。 已细化落实到部门的地区的,借记“本级支出预算”科目或“补助支出预算”科目;未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地区的,借记“待分预算”科目。同时由于本分录已对提前下达登记了收支预算,预算批准后将不再重复登记(包括部门预算中来源为上级补助的部分)。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贷: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②确认收入。 收到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完成收支预算登记后,视为政府收入预算已实现。 借: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记账金额须等于接收的提前下达的指标金额,且所有要素保持一致。 2.预算批复前未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地区的部分,细化后向本级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分配,乡财县管县级代编预算的,无向下级分配业务,不做相关核算。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贷: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3)控制规则 分配金额不得大于登记到“待分预算”科目的金额。 3.完成分配资金的内部审核流程后,登记支出指标。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记账规则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3)控制规则 “政府支出预算”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所有核算要素需保持一致。 4.本级财力提前下达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草案前,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提前下达下级转移支付指标。“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科目核算的资金指本级财力提前安排下级使用的部分。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下达。 (2)记账规则 借: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贷: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 (3)控制规则 ①记账金额及所有要素保持一致。 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应区分年度登记。 1.1.2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预算草案未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前,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提前安排的本级支出。“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科目核算的资金指本级财力提前安排本级部门使用的部分。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下达。 2.记账规则 (1)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下达指标。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贷: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 (2)预算批复前,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下达的指标调剂时,先收回指标A,再重新安排指标B。收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A 红字 贷: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A 红字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B 贷: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B 3.控制规则 (1)“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科目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2)“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1.2预算批复1.2.1年初预算批复人大批准年初预算后,应先扣除收到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然后将剩余部分确认政府收支年初预算。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批复下达。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预备费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 政府支出预算—地区间援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调出资金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充预算周转金 政府支出预算—结转下年支出 贷:政府收入预算—本级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上解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地区间援助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调入资金 政府收入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收入预算—债务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债务转贷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转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余收入 同时确认上年结转结余收入。 借: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转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余收入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1)记账金额须等于人大批准的预算数扣除收到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后的剩余部分。 (2)“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上年结转收入”科目及“上年结余收入”科目记账金额应同总预算会计衔接。 1.2.2核销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人大批准年初预算后,核销要素金额一致时,通过“补助支出预算”核销“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核销要素金额不一致时,通过“补助支出指标”核销“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核销。 2.记账规则 (1)要素金额一致时,通过“补助支出预算”核销。 借: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 贷: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2)要素金额不一致时,通过“补助支出指标”核销。 借: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 贷: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3.控制规则 “本级财力提前下达指标”科目核销完成后科目余额应为零。 1.2.3核销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人大批准年初预算后,核销要素金额一致时,通过“本级支出预算”核销“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核销要素金额不一致时,通过“本级支出指标”核销“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核销。 2.记账规则 (1)核销要素、金额一致时,通过“本级支出预算”核销。 借: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2)如核销要素不一致但金额流向一致时,则需要通过支付更正(见业务场景1.4.6)再用“可执行指标”进行核销;如核销金额小于原可执行指标或金额流向不一致时,如已支付,需要资金退回(见业务场景1.4.7),恢复“可执行指标”再进行核销,如未发生支付,则用“可执行指标”直接进行核销。 借: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3.控制规则 (1)用于核销“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科目的“政府支出预算”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本级财力年初控制数”科目核销完成后科目余额应为零。 1.2.4生成支出指标人大批准年初预算并扣减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核销完提前安排指标后,生成支出指标。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下达指标。 2.记账规则 借:待下达指标 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地区间援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3.控制规则 (1)“政府支出预算”科目不得为贷方余额。 (2)“可执行指标”科目核算控制要素应到最底级。 1.3预算调整调剂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预算调整调剂需在项目库的支撑下进行。 1.3.1预算调整经人大批准,年度执行中预算调整。 1.3.1.1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终审下达。 2.记账规则 增加预算总支出时核算如下(减少预算总支出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1)增加预算总支出。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预备费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 政府支出预算—地区间援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调出资金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充预算周转金 政府支出预算—结转下年支出 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贷:政府收入预算—本级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上解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地区间援助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调入资金 政府收入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收入预算—债务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债务转贷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转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余收入 (2)减少预算总支出。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预备费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地区间援助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调出资金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补充预算周转金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结转下年支出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红字 贷:政府收入预算—本级收入预算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上解收入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地区间援助收入预算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调入资金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债务收入预算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债务转贷收入预算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转收入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余收入 红字 (3)如果上年结转结余同年初预算产生差异时,同时确认收入(减少上年结转结余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①增加时。 借: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转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余收入 贷:确认收入 ②减少时。 借: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转收入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余收入 红字 贷:确认收入 红字 (4)下级财政部门因上级追减转移支付预算调减总支出时,同时以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冲销确认收入。 借: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红字 贷:确认收入 红字 3.控制规则 减少预算总支出应判断相关支出预算余额是否充足,如果余额不足则不能保存,应先通过预算调剂(见业务场景1.3.2)、资金退回(见业务场景1.4.7)等流程进行要素修正后减少或调减。 1.3.1.2需要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执行中,因短收、增支导致收支缺口,需通过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收支平衡。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记账规则 ①短收时。 借:政府收入预算—本级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上解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地区间援助收入预算 贷:政府收入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②增支时。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 政府支出预算—地区间援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调出资金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结转下年支出 贷:政府收入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控制规则 动用金额不得大于动用前总预算会计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余额。 1.3.1.3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1.因短收原因调减。 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因当年短收且无法弥补时调减,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红字 贷:政府收入预算—本级收入预算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红字 (3)控制规则 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应判断相关支出预算余额是否充足,如果余额不足则不能保存,应先通过预算调剂(见业务场景1.3.2)、资金退回(见业务场景1.4.7)等流程进行要素修正后或调减。 2.因其他原因调减 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因其他原因调减。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红字 贷: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红字 (3)控制规则 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应判断相关支出预算余额是否充足,如果余额不足则不能保存,应先通过预算调剂(见业务场景1.3.2)、资金退回(见业务场景1.4.7.1)等流程进行要素修正后或调减。 1.3.1.4增加举借债务数额当年新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按照预算调整的程序报人大审批后。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完成终审。 2.记账规则 (1)省级财政部门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贷:政府收入预算—债务收入预算 (2)市级财政部门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贷:政府收入预算—债务转贷收入预算 (3)县级财政部门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贷:政府收入预算—债务转贷收入预算 3.控制规则 省级财政部门的债务收入不得大于经同级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数额。下级的债务转贷收入应与上级的债务转贷支出相衔接。 1.3.1.5生成支出指标预算调整完成后,生成支出指标。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确认下达。 2.记账规则 借:待下达指标 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 政府支出预算—地区间援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3.控制规则 生成支出指标时,判断“政府支出预算”科目借方余额是否充足,如余额不足则不能生成。 1.3.2预算调剂1.3.2.1政府、部门预算调剂预算调剂是在预算执行中预算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有关支出在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之间变动。一般不得对已确认支付的指标进行调剂,如确需对已确认支付的指标进行调剂,则先进行资金退回,恢复为政府支出预算再进行调剂。 1. 政府、部门预算间调剂原来未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地区的政府支出预算,细化后应在项目库的支撑下调剂到具体的政府支出预算,由政府支出预算生成支出指标。原未生成支出指标的政府支出预算直接调剂。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终审下达。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B 贷: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A (3)控制规则 “待分预算”科目及“本级支出预算A”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其他政府支出预算间调剂参照核算。 2. 收回政府、部门预算支出指标。收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恢复政府支出预算余额。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终审确认收回支出指标。 (2)记账规则 借:待下达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红字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红字 (3)控制规则 “待下达指标”、“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调剂之前应校验“待下达指标”、“可执行指标”科目余额,余额不足时则不能保存,应先通过资金退回(见业务场景1.4.7)等方式进行处理。收回其他支出指标参照核算。 3. 政府、部门预算在不同单位、科目、项目等之间调剂。需要对已生成支出指标的政府支出预算调剂时,应由财政部门先收回支出指标。未生成支出指标的政府支出预算直接调剂。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预算调剂。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B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A (3)控制规则 调剂之前应校验“政府支出预算”科目余额,余额不足时则不能保存,应先通过资金退回(见业务场景1.4.7.1)等方式进行处理。调剂后,“政府支出预算”科目的借方余额不得小于零。其他政府支出预算调剂参照核算。 4. 政府、部门预算在级次间调剂。级次间调剂已生成支出指标应由财政部门先收回再安排。未生成支出指标直接调剂。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3)控制规则 “本级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5. 生成支出指标预算调剂完成后,生成支出指标。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下达。 (2)记账规则 借:待下达指标 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3)控制规则 生成支出指标时,判断“政府支出预算”科目借方余额是否充足,如余额不足则不能保存。 1.3.2.2转移支付预算调剂转移支付预算调剂是按《预算法》规定,当年转移支付预算分别在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之间调剂。 1.转移支付待分预算调剂。(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终审下达。 (2)记账规则 上级部门原来未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地区的预算,细化后应在项目库的支撑下调剂到具体的补助支出预算。 借: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贷: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3)控制规则 “待分预算”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追加转移支付预算。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报告本级人大后,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地区的借记相关支出预算科目,未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地区的,借记“待分预算”科目。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记账规则 ①接收上级追加转移支付预算。 借: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贷: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②同时确认补助收入。 借: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贷:确认收入 ③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地区后,在项目库的支撑下调剂到具体的政府支出预算,由政府支出预算生成可执行指标。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贷: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3)控制规则 记账金额等于上级追加转移支付金额。 3.追减转移支付预算。(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记账规则 ①收回当年下级转移支付,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恢复“补助支出预算”科目余额。 借:待下达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红字 贷: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红字 ②收回以前年度下级存量转移支付,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恢复“待分预算”科目余额。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借: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红字 贷: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红字 (3)控制规则 ①调剂后,“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②接收追减转移支付预算时“待分预算”科目可以为负数。 4.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在不同地区、科目、项目等之间调剂。(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完成终审确认调剂。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B 贷: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A (3)控制规则 “政府支出预算”科目余额不足时则不能保存。如已生成支出指标,应由财政部门先收回支出指标(见业务场景1.3.2.2-3),再进行调剂。 5.转移支付预算级次间调剂。(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贷: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3)控制规则 “本级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科目应小于等于对应的“补助支出预算”科目。级次间调剂如已生成支出指标的,应由财政部门先收回“补助支出指标”(见业务场景1.3.2.2-3)再调剂。 6.生成支出指标预算调剂完成后,生成支出指标。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下达。 (2)记账规则 借:待下达指标 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3)控制规则 生成指标时,判断“政府支出预算”科目借方余额是否充足,如余额不足则不能保存。 1.3.2.3.动支预备费经本级政府批准动支预备费。 (1)触发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经本级政府同意确认动支预备费。 (2)记账规则 ①动支预备费。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地区间援助支出预算 贷:政府支出预算—预备费 ②生成支出指标。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地区间援助支出预算 (3)控制规则 “预备费”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1.3.3其他预拨指标1.其他预拨指标下达其他预拨指标核算根据特殊的执行需要和相关预算指标批准为依据,先行预拨资金,通过预算调整调剂予以核销。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下达。 (2)记账规则 ①其他预拨指标下达。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 贷:其他预拨指标 ②调整预算未批准前,需要对其他预拨指标进行调剂的,先通过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收回指标A,再重新安排指标B。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A 红字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A 红字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A 红字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A 红字 贷:其他预拨指标 A 红字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B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B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B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B 贷:其他预拨指标 B (3)控制规则 ①“其他预拨指标”科目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②“可执行指标B”应小于等于“可执行指标A”。 2.核销其他预拨指标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终审确认其他预拨指标核销。 2.记账规则 (1)要素金额一致时用“政府支出预算”直接核销。 借:其他预拨指标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2)超出批复金额或要素不一致时应先进行资金退回恢复“可执行指标”(见业务场景1.4.7)后进行核销。 借:其他预拨指标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3.控制规则 用于核销其他预拨指标的预算指标明细金额须保持一致,核销完“其他预拨指标”科目余额为零。 1.4预算执行1.4.1待下达指标确认下达预算执行时根据管理需要,对工资统发需要、未满足支付条件和未达到支付时间等情况的“待下达指标”确认下达。“可执行指标”转回“待下达指标”时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 2.记账规则 (1)确认下达时。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 贷:待下达指标 (2)可执行指标转回待下达指标时。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 红字 贷:待下达指标 红字 3.控制规则 (1)“可执行指标”科目应与对应的“待下达指标”科目保持一样的要素,“待下达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可执行指标”科目转回“待下达指标”科目时,“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1.4.2可执行指标冻结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对“可执行指标”进行冻结。冻结指标恢复为“可执行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可执行指标冻结。 2.记账规则 ①可执行指标冻结时。 借:可执行指标冻结 贷:可执行指标 ②冻结指标恢复为可执行指标时。 借:可执行指标冻结 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 红字 3.控制规则 (1)“可执行指标冻”科目结应与对应的“可执行指标”科目保持一样的要素,“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冻结指标恢复“可执行指标”科目时,“可执行指标冻结”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1.4.3财政部门、单位支付申请1.触发记账条件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单位在发起支付申请并保存发送。 2.记账规则 借:支付申请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 3.控制规则 “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1.4.4财政部门、单位支付申请退回支付申请退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1.触发记账条件 支付申请信息不满足支付条件银行退回支付凭证。 2.记账规则 借:支付申请 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 红字 3.控制规则 “支付申请”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1.4.5确认支付1.触发记账条件 同总预算会计记账条件保持一致。 2.记账规则 ①支付申请确认支付。 借:确认支付 贷:支付申请 ②上年预拨本年资金、上级财政代扣事项以及专户管理的粮食风险基金等确认支付。 借:确认支付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3.控制规则 (1)“支付申请”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上年预拨本年资金、上级财政代扣事项以及专户管理的粮食风险基金等确认支付,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4.6支付更正当金额流向一致,指标要素不正确时,通过支付更正业务用正确的可执行指标进行更正。 1.触发记账条件 单位发起支付更正申请,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记账规则 (1)恢复可执行指标A余额,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确认支付 A 红字 贷:支付申请 A 红字 借:支付申请 A 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 A 红字 (2)扣减可执行指标B余额。 借:支付申请 B 贷:可执行指标 B 借:确认支付 B 贷:支付申请 B 3.控制规则 (1)支付更正前,必须有正确的“可执行指标B”。 (2)通过“确认支付”科目和“支付申请”科目控制可以申请更正的最大金额,更正后扣减新的“可执行指标”,恢复原“可执行指标”。更正后,“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3)资金流向和支付金额不变。 1.4.7资金退回1.4.7.1当年资金退回1.触发记账条件 依据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凭证回单登记或人民银行凭证回单登记。 2.记账规则 (1)当年预算支出资金退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恢复支付申请余额。 借:确认支付 红字 贷:支付申请 红字 (2)恢复可执行指标余额,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支付申请 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 红字 3.控制规则 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4.7.2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如采用冲减当年支出的核算方式时,通过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恢复待分预算余额。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1.触发记账条件 同总预算会计入账条件保持一致。 2.记账规则 借:确认支付 红字 贷: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红字 3.控制规则 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时,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如当年预算支出不够冲销,则冲销完后“确认支付”科目可出现贷方余额。 1.4.8确认收入1.4.8.1本级税收、非税等收入入(退)库退库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1.触发记账条件 金库入账、总预算会计确认入账。 2.记账规则 (1)入库时。 借:政府收入预算—本级收入预算 贷:确认收入 (2)退库时。 借:政府收入预算—本级收入预算 红字 贷:确认收入 红字 3.控制规则 要素、金额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4.8.2债务发行收入入库(仅限中央和省本级)1.触发记账条件 金库入账、总预算会计确认入账。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收入预算—债务收入预算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要素、金额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4.8.3确认债务转贷收入1.触发记账条件 总预算会计确认入账。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收入预算—债务转贷收入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要素、金额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4.8.4确认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触发记账条件 总预算会计确认入账。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收入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要素、金额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4.8.5上解收入、地区间援助收入确认收入1.触发记账条件 总预算会计确认入账。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收入预算—上解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地区间援助收入预算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4.9调出调入资金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调入资金(含其他调入)。 2.记账规则 (1)调出方。 借:确认支付 贷:政府支出预算—调出资金 (2)调入方。 借:政府收入预算—调入资金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1)调入方记账金额需大于等于调出方调出金额。如三本预算间资金调入调出,调入方记账金额需与调出方记账金额保持一致。 (2)记账金额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5年终事项1.5.1指标结转根据预算安排将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政府支出预算”和“支出指标”进行结转,结转到“指标结转”科目。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指标结转。 2.记账规则 借:指标结转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待下达指标 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 3.控制规则 结转后,“支出指标”科目和“政府支出预算”科目不能为贷方余额。 1.5.2指标结余统筹收回“政府支出预算”科目余额和“支出指标”科目余额转入“指标结余”科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年终将“指标结余”科目余额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指标结余。 2.记账规则 借:指标结余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 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待下达指标 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 3.控制规则 (1)指标结转结余后,“支出指标”科目和“待分预算”科目余额为零。 (2)一般公共预算指标结余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科目余额为零。 (3)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结余按相关规定处理。 1.5.3确认补充预算周转金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补充预算周转金。 2.记账规则 借:确认支付 贷:政府支出预算—补充预算周转金 3.控制规则 预算周转金按《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 1.5.4确认结转下年支出1.触发记账条件 年终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对年初预算“结转下年支出”确认指标结转。 2.记账规则 借:指标结转 贷:政府支出预算—结转下年支出(年初预算) 3.控制规则 同总预算会计账保持一致。 1.5.5年终结算1.触发记账条件 预算年度终了,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对上下级财政办理年终结算事项。 2.记账规则 (1)按《预算法》规定的相关结余转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借:政府支出预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贷:指标结余 (2)未使用完毕的预备费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借:政府支出预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贷:政府支出预算—预备费 (3)年终结算根据《预算法》规定将对应的超收收入弥补赤字后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借:政府支出预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贷:政府收入预算—本级收入预算 (4)根据年终结算将未确认的补助支出、上解支出和调出资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转确认支付。 借:确认支付 贷: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 政府支出预算—调出资金 政府支出预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 (5)根据年终结算将未确认的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和调入资金转确认收入。 借: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上解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调入资金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1)与年终结算平衡表保持一致,并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2)“政府支出预算”科目、“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1.5.6根据实际执行数据调整新的平衡关系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执行数调整预算平衡。 2.记账规则 (1)增加收支预算。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预备费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 政府支出预算—地区间援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调出资金 政府支出预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充预算周转金 政府支出预算—结转下年支出 贷: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上解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地区间援助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调入资金 政府收入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转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余收入 (2)减少收支预算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预备费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地区间援助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调出资金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补充预算周转金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结转下年支出 红字 贷: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上解收入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地区间援助收入预算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调入资金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转收入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余收入 红字 (3)确认支付。 借:确认支付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预备费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 政府支出预算—地区间援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调出资金 政府支出预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充预算周转金 (4)将结转下年支出转入指标结转。 借:指标结转 贷:政府支出预算—结转下年支出 (5)确认收入。 借:政府收入预算—本级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上解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地区间援助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调入资金 政府收入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转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余收入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1)根据年末实际执行情况,对预算数据进行调整,达到新的平衡关系,数据应同总预算会计衔接。 (2)减少预算总支出应判断相关支出预算余额是否充足,如果余额不足则不能保存,应先通过预算调剂(见业务场景1.3.2)、资金退回(见业务场景1.4.7.1)等流程进行要素修正后减少或调减。 1.5.7结转结余1.触发记账条件 年终结算完成后系统自动处理。 2.记账规则 收入结转后,将“确认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结转结余”科目。支出结转后,将“确认支付”的借方余额转入“结转结余”科目。如果“确认收入”大于“确认支付”,则“结转结余”科目有贷方余额,表示收大于支;如果“确认收入”小于“确认支付”,则“结转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表示收不抵支。 借:确认收入 贷:结转结余 确认支付 3.控制规则 结转完毕后,“确认收入”、“确认支付”科目余额为零。 1.5.8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将本年度结转结余类和结转核销类清零,“结转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收大于支的盈余部分。“指标结转”科目和“指标结余”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本年未支出需结转至下年支出部分。本分录将两者冲平。 将“指标结转”科目明细转入下年度“上年结转收入”科目,指标结转应等于当年需结转下年的预算加当年需结转下年的指标(不含已经权责发生制列支部分)。 将“指标结余”科目明细转入下年度“上年结余收入”科目。指标结余应等于当年预算结余加当年指标结余(不含转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部分)。 1.触发记账条件 系统自动处理。 2.记账规则 借:结转结余 贷:指标结转 指标结余 3.控制规则 年终结账后,所有科目余额为零。 二、单位资金2.1年初控制数提前安排支出部门预算草案未经财政部门审查和批复前,单位可以提前安排的支出。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终审确认下达。 2.记账规则 (1)单位登记可以提前安排的年初控制数和支出指标。 借:可执行指标 贷:年初控制数 (2)预算批复前,年初控制数下达的指标调剂时,先收回指标A,再重新安排指标B。收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可执行指标A 红字 贷:年初控制数A 红字 借:可执行指标B 贷:年初控制数B 3.控制规则 (1)必须是“年初控制数”安排的资金。 (2)记账金额须等于指标金额,且所有要素保持一致。 (3)“可执行指标B”需小于等于“可执行指标A”。 2.2预算批复2.2.1年初预算批复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生成单位资金预算。 2.记账规则 借: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贷:单位资金收入预算 3.控制规则 记账金额等于批准金额。 2.2.2核销年初控制数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核销。 2.记账规则 (1)核销要素一致,用“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直接核销。 借:年初控制数 贷: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2)如核销要素不一致但金额流向一致时,则需要通过支付更正(见业务场景2.4.9)再用“可执行指标”进行核销;如核销金额小于原“可执行指标”或金额流向不一致时,如已支付,需要资金退回(见业务场景2.4.7),恢复“可执行指标”再进行核销,如未发生支付,则用“可执行指标”直接进行核销。 借:年初控制数 贷:可执行指标 3.控制规则 年初控制数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2.2.3生成支出指标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下达。 2.记账规则 借:待下达指标 可执行指标 贷: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3.控制规则 “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3预算调整调剂2.3.1增加或减少预算收支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记账规则 预算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执行中,增加或减少预算收支。(减少预算收支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1)增加时。 借: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贷:单位资金收入预算 (2)减少时。 借: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红字 贷:单位资金收入预算 红字 3.控制规则 减少预算支出应判断相关支出预算余额是否充足,如果余额不足则不能保存,应先通过预算调剂(见业务场景2.3.3)、资金退回(见业务场景2.4.7)等流程进行要素修正后减少或调减。 2.3.2收回单位资金可执行指标收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恢复单位资金支出预算余额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收回指标。 2.记账规则 借:待下达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 红字 贷: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红字 3.控制规则 “可执行指标”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3.3单位资金预算在项目、科目间调剂如已生成“支出指标”,则需要先收回“支出指标”(见业务场景2.3.2),再进行调剂。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项目、科目间调剂。 2.记账规则 借:单位资金支出预算B 贷:单位资金支出预算A 3.控制规则 “单位资金支出预算A”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3.4生成支出指标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审核确认生成指标。 2.记账规则 借:待下达指标 可执行指标 贷: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3.控制规则 “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不能出现贷方余额。 2.4预算执行2.4.1待下达指标确认下达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管理需要确认下达,“可执行指标”转回为“待下达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2.记账规则 (1)确认下达时。 借:可执行指标 贷:待下达指标 (2)可执行指标转回为待下达指标时。 借:可执行指标 红字 贷:待下达指标 红字 3.控制规则 (1)“可执行指标”应与对应的“待下达指标”保持一样的要素,“待下达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可执行指标”转回“待下达指标”时“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4.2可执行指标冻结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财政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对可执行指标进行冻结。 2.记账规则 (1)可执行指标冻结时。 借:可执行指标冻结 贷:可执行指标 (2)冻结指标恢复为可执行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可执行指标冻结 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 红字 3.控制规则 (1)“可执行指标冻结”应与对应的“可执行指标”保持一样的要素,“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可执行指标冻结”恢复“可执行指标”时“可执行指标冻结”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4.3单位资金支付申请1.触发记账条件 单位发起支付申请并保存发送。 2.记账规则 借:支付申请 贷:可执行指标 3.控制规则 (1)“可执行指标”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能否发起支付申请应校验单位自有资金账户余额。 2.4.4单位资金支付申请退回1.触发记账条件 支付申请信息不满足支付条件银行退回支付凭证。 2.记账规则 退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可执行指标 红字 贷:支付申请 红字 3.控制规则 “支付申请”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4.5单位资金确认支付1.触发记账条件 同单位会计核算的入账条件保持一致。 2.记账规则 借:确认支付 贷:支付申请 3.控制规则 “支付申请”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4.6单位资金确认收入1.触发记账条件 与单位会计核算条件保持一致。 2.记账规则 ①确认收入。 借:单位资金收入预算 贷:确认收入 ②收入退回时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单位资金收入预算 红字 贷:确认收入 红字 3.控制规则 记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一致。 2.4.7当年资金退回1.触发记账条件 账户收到资金退回。 2.记账规则 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恢复“可执行指标”余额。 借:确认支付 红字 贷:支付申请 红字 借:支付申请 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 红字 3、控制规则 同单位会计核算保持一致。 2.4.8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1.触发记账条件 账户收到资金退回。 2.记账规则 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恢复“单位资金支出预算”余额。 借:确认支付 红字 贷: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红字 3、控制规则 同单位会计核算保持一致。 2.4.9支付更正1.触发记账条件 单位发起支付更正申请,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记账规则 (1)恢复可执行指标A余额,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确认支付 A 红字 贷:支付申请 A 红字 借:支付申请 A 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 A 红字 (2)扣减可执行指标B余额。 借:支付申请 B 贷:可执行指标 B 借:确认支付 B 贷:支付申请 B 3.控制规则 (1)通过“确认支付”科目和“支付申请”科目控制可以申请更正的最大金额,更正后扣减新的“可执行指标”,恢复原“可执行指标”。更正后,“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资金流向和支付金额不变。 2.5年终事项2.5.1结转核销单位资金支出预算、支出指标和收入预算超收转入单位资金结转结余。如单位资金收入短收,先通过预算调整实现收支平衡。 1.触发记账条件 单位发起年终决算。 2.记账规则 借:指标结转结余 贷:单位资金收入预算 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待下达指标 可执行指标 3、控制规则 “单位资金收入预算”科目、“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和“支出指标”科目余额应为零。 2.5.2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确认支付”和“确认收入”转入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1.触发记账条件 年终决算完成。 2.记账规则 借:确认收入 贷:结转结余 确认支付 3、控制规则 同单位会计核算保持一致。 2.5.3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将本年度结转结余类和结转核销类清零,有关数据转入下年度“上年结转结余收入”。 指标结转结余等于需结转下年的单位资金支出预算、单位资金收入预算超收部分和需结转下年的支出指标之和。 1.触发记账条件 系统自动处理。 2.记账规则 借:结转结余 贷:指标结转结余 3.控制规则 年终结账后,所有科目余额为零。 三、特殊场景 3.1债券资金管理业务场景 1.接收上级政府下达的债务限额。 按照预算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限额。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下达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出本级和转贷给下级政府的债务限额安排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将增加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接收上级政府下达的债务限额时,不记账。只有当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方记账。 2.人大年初审查批准预算草案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贷:政府收入预算—债务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债务转贷收入预算 3.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贷:政府收入预算—债务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债务转贷收入预算 4.登记、下达还本指标 借: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贷: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5.登记、下达转贷指标。 债务发行入库后,按照内部审批程序,并下达转贷支出指标。 借: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 贷: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6.调拨转贷资金 依据转贷指标调拨资金,由债务管理部门发起支付申请,送国库部门审核。同时,触发预算指标核算记账。 借:支付申请 贷: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 借:确认支付 贷:支付申请 7.确认债务收入 通过总预算会计记账触发,记账日期须保持一致 借:政府收入预算—债务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债务转贷收入预算 贷:确认收入 8.归还本金、利息、费用 州市、县区向上级财政还本付息付费时,依据指标办理付款,省本级统一还本付息付费时,州市承担还款责任的部分采取代收代付方式,不进行指标核算。 借:支付申请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利息、费用)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借:确认支付 贷:支付申请 3.2地方政府主权外贷特殊业务场景 1.确认收入 (1)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外贷资金在收到外贷收入或转贷收入时记账。(2)存放在财政专户的政府外贷资金在专户收到外贷或转贷收入,同时总会计收到文件并入账时记账。(3)贷款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代理银行、转贷银行支付的外贷资金,在总会计收到文件并入账时记账。 借:政府收入预算—债务收入预算(主权外贷) 政府收入预算—债务转贷收入预算(主权外贷) 贷:确认收入 2.预算执行 (1)生成可执行指标。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主权外贷)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主权外贷) (2)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外贷转贷资金支付核算。 ①申请支付。 借:支付申请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主权外贷) ②确认支付。 借:确认支付 贷:支付申请 (2)存放在财政专户、贷款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代理银行、转贷银行支付的外贷资金,在总会计收到文件并入账后记账。 借:确认支付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主权外贷) 3.汇兑损益 政府债务外贷财政专户外币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后确认,汇兑损益根据总会计入账确认支付。 借:确认支付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4.资金退回 (1)已提款未使用的资金退回。 1)当年已提款未使用的资金退回。 项目结束后,已提款但未使用的政府债务外贷资金退回贷款方,属于当年度退回的,冲减债务收入,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政府收入预算—债务收入预算(主权外贷)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债务转贷收入预算(主权外贷) 红字 贷:确认收入 红字 2)已提款但未使用的政府债务外贷资金跨年退回。 ①属于跨年度退回的,应通过还本支出办理,相应调减债务余额。 a.收回可执行指标,恢复政府支出预算,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主权外贷) 红字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红字 b.将政府支出预算调剂到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借: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c.生成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借: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贷: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退回业务。 借:支付申请 贷: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借:确认支付 贷:支付申请 ③存放在财政专户、贷款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代理银行资金退回的,总会计收到文件并入账。 借:确认支付 贷: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2)已拨付资金未通过贷款方审核需要退款的。 已拨付资金未通过贷款方审核需要退回的,应冲减支出后按当年已提款未使用的资金退回场景核算。因汇率影响,由一般公共预算通过预算调整调剂(见业务场景1.3.1和1.3.2)补足。 ①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先资金退回(见业务场景1.4.7)。 ②存放在财政专户、贷款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代理银行、转贷银行支付的冲减当年支出,以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确认支付 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红字 ③退回支出预算后冲减债务收入。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红字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红字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红字 借:政府收入预算—债务收入预算(主权外贷)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债务转贷收入预算(主权外贷) 红字 贷:确认收入 红字 5.额度内当年未提款业务额度内当年未提款业务政府主权外贷额度不再结转外贷使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后调剂用于当年或以后年度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调整调剂程序办理。 年末未提款的剩余预算额度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如已生成可执行指标的需先收回可执行指标(参考业务场景1.3.2.1-2)。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下级预算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红字 贷:政府收入预算—债务收入预算(主权外贷) 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债务转贷收入预算(主权外贷) 红字 3.3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1.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年初转入 (1)触发记账条件 新的年度开始,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且要素、金额应同上年度衔接。 (2)记账规则 ①年初转入。 列支权责发生制事项批复后转入。 借: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贷: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②生成支出指标。 权责发生制事项转支出指标。 借:可执行指标(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贷: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③权责发生制事项确认收入。 借: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贷:确认收入(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指标核算确认收入,总会计账不记收入。 (3)控制规则 记账金额与上年度权责发生制列支金额保持一致。 2.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调剂 (1)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①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且科目、要素、金额应与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②记账规则 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可执行指标(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贷: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借: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贷: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借: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贷:确认收入(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同时增加分录,减列当年确认支付,增列当年待分预算,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核算如下: 借:确认支付(当年预算) 红字 贷: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红字 ③控制规则 根据“可执行指标”科目余额控制可收回的最大金额。如当年预算支出不够冲销,则冲销完后“确认支付”科目可出现贷方余额。 (2)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调剂。 ①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②记账规则 借:可执行指标A(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贷: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A(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借: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B(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贷: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A(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借:可执行指标B(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贷: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B(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③控制规则 通过“可执行指标”科目余额控制可以调剂的最大金额。 3.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执行 (1)单位支付申请。 ①触发记账条件 单位录入支付申请并保存发送。 ②记账规则 借:支付申请(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贷:可执行指标(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③控制规则 “可执行指标”科目不能出现贷方余额。 (2)单位支付申请退回。 ①触发记账条件 支付申请信息不满足支付条件银行退回支付凭证。 ②记账规则 借:支付申请(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③控制规则 “支付申请”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3)确认支付。 ①触发记账条件 同总预算会计记账条件保持一致。 ②记账规则 借:确认支付(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贷:支付申请(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③控制规则 通过“支付申请”科目控制可生成“确认支付”科目的最大金额。此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指标确认支付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不记预算支出。 (4)资金退回。 ①触发记账条件 同总预算会计入账条件保持一致。 ②记账规则 资金退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恢复“支付申请”科目余额。 借:确认支付(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贷:支付申请(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恢复“可执行指标”科目余额,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支付申请(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③控制规则 a.资金退回时通过“确认支付”科目控制当年可资金退回的最大金额。 b.资金退回时金额要素同总会计核算保持一致。 (4)支付更正 ①触发记账条件 单位发起支付更正申请并保存。 ②记账规则 恢复可执行指标A余额,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确认支付(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A) 红字 贷:支付申请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A) 红字 借:支付申请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A) 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A) 红字 扣减可执行指标B余额。 借:支付申请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B) 贷:可执行指标(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B) 借:确认支付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B) 贷:支付申请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B) ③控制规则 a.通过“确认支付”科目控制可申请支付更正的最大金额。 b.“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4.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年终事项 (1)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权责发生制列支。 当年预算形成权责发生制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转列支出。 ①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 ②记账规则 借:确认支付(当年预算)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当年预算) ③控制规则 “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指标结转 ①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结转资金。 ②记账规则 本级“可执行指标(权责发生制事项)”余额转入指标结转。 借:指标结转(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贷:可执行指标(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③控制规则 权责发生制事项未全部执行完毕的指标,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科研项目等)。根据“可执行指标”科目余额进行结转,结转到“指标结转”科目。结转后,“可执行指标”科目为零。除科研项目外,原则上无结余和结转资金。 (3)可执行指标收回 ①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结余资金。 ②记账规则 收回未执行的权责发生制“可执行指标”科目余额,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可执行指标(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贷: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借: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贷:确认收入(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借: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贷: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红字 对往年结转到本年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在往年已经列支,在本年末,因不允许再次结转,而转至指标结余后,由于该资金未发生实际支出,需减列本年的预算支出,同时增列当年指标结余。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借:确认支付(当年预算) 红字 贷:指标结余(当年预算) 红字 ③控制规则 未执行完的“可执行指标”,年末结转到“指标结余”科目,结转后科目为零。 (4)结转结余 权责发生制事项“确认收入”和“确认支付”转入“结转结余”。 ①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结转结余资金。 ②记账规则 借:确认收入(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贷:结转结余(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确认支付(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③控制规则 同总预算会计核算保持一致。 (5)年终结账 年终结账,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类和结转核销类清零。 ①触发记账条件 系统自动处理。 ②记账规则 借:结转结余(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贷:指标结转(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③控制规则 年终结账后,所有科目余额为零。
第六章报表格式及报表编报说明 XX年XX(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总表(样表)
XX年XX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样表)
XX年XX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样表) 地区: 日期: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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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样表)
XX年XX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样表)
XX年XX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样表)
XX年XX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样表)
XX年XX单位资金指标核算管理总表(样表)
报表编报说明预算指标核算报表体系共有八张样表,报表格式固定,编报时不得增加(减少)报表科目,为零值的行不得隐藏过滤,报表通过预算指标核算取数,不得直接从业务数据表中取数。财政部根据管理需要适时调整报表样式。 一、XX年XX(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总表、XX年XX单位资金指标核算管理总表 本表为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总表,包含所有核算的一、二级科目。 (一)本表“年初预算数”栏根据指标核算中本年年初人大批准预算数编报。取自政府收入预算科目和政府支出预算科目中的年初人大批准预算数。 (二)本表的“借方发生数”栏根据各科目核算中的借方发生数编报,红字核算以负数反映。 (三)本表的“贷方发生数”栏根据各科目核算中的贷方发生数编报,红字核算以负数反映。 (四)本表的“期末数”栏根据各科目的余额编报,应等于年初数加上借方发生数减去贷方发生数。 (五)本表的借方科目的“年初数”和“期末数”应等于贷方科目的“年初数”和“期末数”。 (六)预算指标核算发挥着收支平衡和顺(逆)向控制双向作用,为确保报表逻辑清晰,考虑编报时部分借方科目间和贷方科目间的发生数保持一定的勾稽关系,如可执行指标的贷方发生数等于支付申请的借方发生数,政府收入预算的借方发生数等于确认收入的贷方发生数等。 二、XX年XX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XX年XX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XX年XX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 本表全面反映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收入预算变动情况。 (一)本表纵向科目分为线上和线下收入两部分,线上部分按功能科目列示。线下部分按实际预算收入事项列示。 (二)本表“年初预算数”列编报本年年初人大批准预算数,应等于“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总表”(以下简称总表)的政府收入预算的年初数。 (三)本表“预算调整数”列编报本年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数。 (四)本表“执行中增加(减少)”列编报在执行过程中不属于年初预算和预算调整的收入预算变动数。(包含但不仅限于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收入预算变化。) (五)本表“执行数(决算数)”列编报预算指标核算中对应科目的确认收入数。 三、XX年XX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XX年XX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XX年XX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 本表为棋盘式表格,通过纵向要素和横向要素交叉列示全面反映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支出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 (一)本表纵向科目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两部分,其中本级又包含线上和线下两部分,按功能科目列示。 (二)本表“年初预算数”列编报本年年初人大批准预算数,应等于“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总表”(以下简称总表)的政府支出预算科目的年初数。其中对下转移支付部分应等于总表中对应的支出预算科目年初数。 (三)本表的“变动项小计”列编报预算执行中预算变动项数值合计,应等于总表中的政府收入预算的贷方发生数。 (四)变动项目中的“上年结转”列编报执行中因上年结转收入变化通过预算调整增加(减少)的政府支出预算,需明细到具体科目。 (五)变动项目中的“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加额用于对下补助”列编报执行中新增加的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加额用于对下级补助,不含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加额用于本级部分。需明细到的对应的转移支付科目。 (六)变动项目中的“上级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增加额”列编报执行中上级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增加(减少)而调整的政府支出预算,需明细到具体科目。 (七)变动项目中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增加额”列编报执行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增加(减少)而调整的政府支出预算,需明细到具体科目。 (八)变动项目中的“债务(转贷)收入(含国债转贷)”列编报执行中债务(转贷)收入(含国债转贷)收入增加(减少)而调整的政府支出预算,需明细到具体科目。 (九)变动项目中的“动用预备费”列编报在执行中动支预备费情况,需在报表行中的预备费中用负数编报,并在对应列的支出明细科目中用正数编报,此列的合计值应为零。 (十)变动项目中的“预算调剂”列编报在执行中科目、项目间调剂及级次间预算调剂。调减用负数编报,调增用正数编报,此列的合计值应为零。 (十一)变动项目中的“财力统筹的变动项(包含本年超收、短收安排、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加额、调入资金增加额、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解收入)”列编报在执行中因财力统筹部分的收入预算变动而调整的政府支出预算。需明细到具体科目。 (十二)变动项目中的“省补助计划单列市”列编报在执行中省补助计划单列市增加(减少)而调整的政府支出预算,需明细到具体科目。 (十三)变动项目中的“地区间援助收入”列编报在执行地区间援助收入增加(减少)而调整的政府支出预算,需明细到具体科目。 (十四)本表“变动后预算数”列编报年初预算数+变动项目后的净值。 (十五)本表“执行数(决算数)”列编报指标核算中对应科目的确认支付。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预算结转”列编报全年预算执行完毕后需结转下年的预算指标。 (十七)本表“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列编报年末时相关科目的结余转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十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的“变动后预算数”=“执行数(决算数)”+“预算结转”+“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 (十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中的“年终结余”编报全年预算执行完毕后需结转下年的预算结作。 (二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的“变动后预算数”=“执行数(决算数)”+“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终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表中的“变动后预算数”=“执行数(决算数)”+“年终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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